根据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4号)的要求,现对技师学院评估工作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申办学校要正确对待评估工作,申办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地准备评估资料,不得临时更改原始材料。省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在考察评估工作中发现有伪造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办学校对专家小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专家小组成员的食宿要就近安排,其标准不得超过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旅游等其它活动。
叁、申办学校在评估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单独接触专家小组成员。不得邀请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到校进行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报告等活动。
四、专家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始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觉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
五、专家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协作。在工作讨论中,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并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实地考察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
六、专家小组的内部讨论及评分等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七、评估专家小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申办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