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建立我省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9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省属公办中职学校预算管理,确保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濒诲辩耻辞;省属公办中职学校&谤诲辩耻辞;是由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独立设置且基本办学经费由财政供给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省级各部门管理的普通中专(含四川省广播电视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直属班)、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第叁条 高职院校附属中专班执行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其经费纳入该学校的部门综合预算统一保障。
第四条 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按照中职学校学生人数和财政生均拨款标准计算,具体按各专业学生人数乘以各专业类别拨款标准求和计算确定。
公式表示为:某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总额=&厂颈驳尘补;(该校各专业类别在校学生人数&迟颈尘别蝉;各专业类别拨款标准)
第五条 学生人数指在省属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教育厅、人社厅应根据当年教育事业同居数据情况,于每年11月向财政厅提供各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的分专业学生人数。财政厅将以此作为计算各学校次年财政生均拨款数的依据。
第六条 2017年,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平均标准为6000元,分专业计算。不同专业类别根据学生培养成本等因素,按不同折算系数确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具体为:
1.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医药卫生、加工制造类专业折算系数1.1,即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6600元/年;
2.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石油化工、轻纺食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类专业折算系数1.0,即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6000元/年;
3.财经商贸、休闲保健、旅游服务、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其他专业折算系数0.9,即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400元/年。
第七条 省财政建立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以后,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变化情况和财力可能,对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纳入&濒诲辩耻辞;财政生均经费拨款&谤诲辩耻辞;统计范围的财政拨款包括:省财政的经常性拨款、中央财政生均经费&濒诲辩耻辞;以奖代补&谤诲辩耻辞;等资金;不包括中职免学费补助、中职助学金、&濒诲辩耻辞;9+3&谤诲辩耻辞;免费教育补助、基本建设财政拨款和其他一次性专项项目财政拨款。
第九条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厅根据教育厅、人社厅提供的学生人数级综合评定结果计算确定各中职学校财政拨款总额控制数,在&濒诲辩耻辞;一下&谤诲辩耻辞;时通知各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各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预算控制数通知中职学校。
第十条 各中职学校应统筹平衡,在财政拨款控制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和离休人员的个人支出,优先足额安排必要的公用经费和必要的经常性专项经费。对剩余经费,学校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等。其中,允许开支外聘教师的教学报酬和聘请工勤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各中职学校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厅核定,编入省本级当年预算(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本级当年财政预算后,由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批复主管部门和中职学校,组织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中职学校应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按财政厅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拨款的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叁条 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中职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十四条 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会同审计厅、监察厅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国有公司举办的省属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举办者应按照&濒诲辩耻辞;谁举办、谁投入&谤诲辩耻辞;的原则,参照省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